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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2024-03-11 11:36 办公室 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第四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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