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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会章程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2024-03-11 11:35
办公室
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第四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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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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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主管单位: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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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11楼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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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9-63919102/6391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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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编号:陕ICP备17013612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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