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搜索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2024-03-11 11:35 办公室 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第四十六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主管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广场省政府前大楼11楼12号
主办单位: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联系电话:029-63919102/63919105
备案编号:陕ICP备1701361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