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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举办专题法治讲座会

2018-08-14 09:51 中华魂网 陕西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2018年8月6上午,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举办了一场专题法治讲座会,邀请省政府法治办公室原副主任杨红敏同志为省延研会作了法治讲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会长吴光范 ,省延研会顾问马汉儒、于立德、李远祥、王天华,省延研会第一常务副会长李一是,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玉华,常务副会长赵建昆、王俊斌,省法制局原副局长李常林,省延研会副秘书长欧阳朝参加会议。

杨红敏同志在题为《社团组织的建设与发展》的讲座中,从社团组织的法律属性、社团组织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了社团组织建设与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对云南省延研会依法办会工作给以充分肯定,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吴光范会长作了主旨讲话。他说:杨红敏同志的讲座,深入浅出,讲得甚好,建议整理刊登在《云南弘延》上,供全省延研会同志学习。

吴会长对严格依法办会提出了要求。他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想的论述,特别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逻辑方法论,指出讲法治就是要有底线思维,凡事要有原则,各级干部“要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中组部干部监督局曾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运用法治手段加强自我保护也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按党规国法严以律己,带头遵纪守法。延安精神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延安精神研究会是政治性很强的社会组织,必须按党规党规国法办会。要按新党章、新宪法办会,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纪律建设,增强“四个意识”,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财务、审计的各项要求,确保不违法、不违规、不违纪,推动延研会依法创新发展。

与会同志进行了座谈讨论。大家感到,法制教育形式很好,很受启发和教育。云南省延安精神研究会从1991年1月7日成立至今28个年头,之所以成绩显著、越办越好,回过头看,重要的一条就是以法律规范延研会的活动做得很好,法律不准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今后更要坚决不做,一定要做到依法办会。吴会长要求把各级延研会建设成为学习型研究会,要求很到位。延安精神研究会是一个政治性很强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依纪办会很重要,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依规依纪活动,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出问题。我们社团组织在依法依规依纪办会的同志,必须受到法律保护。延研会要加强学习研究,坚持学习制度,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宣传延安精神,与时俱进地弘扬延安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总结经验,开拓创新,不断拓展“五进”工作,扎扎实实加强延研会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用实际行动为弘扬延安精神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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